王法争 姓名的繁体为王法爭,笔画数分别为:王(4画)、法(8画)、争(6画),五行属性分别为:王(土)、法(水)、争(火),部首分别为:王(王部)、法(氵部)、争(刀部),王法争的姓名分字解释如下:
王法争名字怎么读?
王法争的名字拼音读音为 wáng fǎ zhēng
王法争名字怎么样,好不好?
王法争拼音为 wáng fǎ zhēng ,声母为w f zh ,
韵母为a a e ,声调为阳平、上声、阴平,
名字朗朗上口,字音顺口悦耳。
叫王法争名字的人多吗?
少,王法争名字重名率低。
王法争名字的康熙、简体笔画数:
王法争名字的简体笔画数 王(4画) 法(8画) 争(6画) ,王法争名字的康熙笔画数王(4画) 法(9画) 争(8画) 。
王法争的五行和寓意:
王法争名字五行属性为土水火,做事勤勉又积极,做人性急又刚直,凡事欠周详考虑,容易误事。应注意桃色之灾。 一成一败波折多,应求稳定才是良策,不要从事投机或超过能力之行业。 男娶好胜寡和之妻,婚后常争吵;女嫁固执坚持之夫,婚后美满。 虽有成功运的配置,但因亲友无助靠孤军奋斗,又家庭不和,导致身心过劳及财务问题而招来灾厄或失败,一生命运变化很大。 能实现希望的目的,功成名就。
王法争名字的内涵含义:
王法争名字含义为志向、上进、优秀之义。
王法争这个名字怎么样?
王法争名字起得非常棒,好运会伴随您的一生,但不可因此而疏忽大意,须知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。
王法争名字打分 为91分,本打分仅考虑三才五格,具体好不好,是否适合还需参考生肖、生辰八字来看
【起名字义】
古代一国君主的称号,现代有些国家仍用这种称号:王国。王法。公子王孙。王朝(cháo )。
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:王公。王侯。
一族或一类中的首领:山大王。蜂王。王牌(桥牌中最大的牌;喻最有力的人物或手段)。
大:王父(祖父)。王母(祖母)。
姓。
古代指统治者谓以仁义取得天下:王天下。王此大邦。
【康熙字义】
王【 午集上 】【 玉部 】康熙筆画: 5画 部外筆画: 0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雨方切,音徨。《廣韻》大也,君也,天下所法。《正韻》主也,天下歸往謂之王。《易·坤卦》或從王事。
又《隨卦》王用享于西山。《書·洪範》無偏無黨,王道蕩蕩。《詩·小雅》宜君宜王。《註》君,諸侯也。王,天子也。◎按秦漢以下,凡諸侯皆稱王,天子伯叔兄弟分封于外者亦曰王。
又諸侯世見曰王。《詩·商頌》莫敢不來王。《箋》世見曰王。
又凡尊稱亦曰王。《爾雅·釋親》父之考爲王父,父之妣爲王母。
又法王,象王,皆佛號。《華嚴偈》象王行處落花紅。《岑參詩》况値廬山遠,抽簪禮法王。《註》法王,佛尊號也。
又姓。
又《諡法》仁義所往曰王。
又王屋,山名。《書·禹貢》至于王屋。《疏》正義曰:王屋在河東垣縣東北。
又弓名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弓人,往體寡,來體多,謂之王弓之屬。
又王連,遠志也。見《博雅》夫王,芏草也。見《爾雅·釋草疏》。
又王鴡,鳥名。《爾雅·釋鳥》鴡鳩,王鴡。《註》鵰類,今江東呼之爲鶚。
又王鮪,魚名。《周禮·天官·人》春獻王鮪。《註》王鮪,鮪之大者。
又蛇名。《爾雅·釋魚》蟒,王蛇。《註》蟒,蛇最大者,故曰王蛇。
又蟲名。《爾雅·釋蟲》王蛈蜴。註:卽螲蟷,似䵹鼄,在穴中,有蓋。今河北人呼蛈蜴。《博雅》虎,王蝟也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于放切,音旺霸王也。《正韻》凡有天下者,人稱之曰王,則平聲。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,則去聲。《詩·大雅》王此大邦。《箋》王,君也。《釋文》王,于况反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項羽背約而王君王於南鄭。《師古註》上王字,于放反。
又《廣韻》盛也。《莊子·養生主》神雖王,不善也。《註》謂心神長王。《釋文》王,于况反。
又音往。《詩·大雅》昊天曰明,及爾出王。《傳》王,往也。《朱註》音往。〇按王本古文玉字。註詳部首。
【起名字义】
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仿效:效法。
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姓。
【康熙字义】
法【 巳集上 】【 水部 】康熙筆画: 9画 部外筆画: 5画
〔古文〕佱灋𣳴《唐韻》方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弗乏切,𠀤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𠛬法也。《書·呂𠛬》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
又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𤰞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𤣥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【起名字义】
力求获得,互不相让:争夺。竞争。争长论短。
力求实现:争取。争气。争胜。
方言,差,欠:总数还争多少?
怎么,如何(多见于诗、词、曲):争不。争知。争奈。
【康熙字义】
爭【 巳集中 】【 爪部 】康熙筆画: 8画 部外筆画: 4画
〔古文〕𠫩𠄙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𠀤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𠬪。《徐鉉曰》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又《玉篇》諫也。
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