煌兰分 姓名的繁体为煌蘭分,笔画数分别为:煌(13画)、兰(5画)、分(4画),五行属性分别为:煌(火)、兰(木)、分(水),部首分别为:煌(火部)、兰(丷部)、分(刀部),煌兰分的姓名分字解释如下:
煌兰分名字怎么读?
煌兰分的名字拼音读音为 huáng lán fēn
煌兰分名字怎么样,好不好?
煌兰分拼音为 huáng lán fēn ,声母为h l f ,
韵母为ua a e ,声调为阳平、阳平、阴平,
名字朗朗上口,字音顺口悦耳。
叫煌兰分名字的人多吗?
少,煌兰分名字重名率低。
煌兰分名字的康熙、简体笔画数:
煌兰分名字的简体笔画数 煌(13画) 兰(5画) 分(4画) ,煌兰分名字的康熙笔画数煌(13画) 兰(23画) 分(4画) 。
煌兰分的五行和寓意:
煌兰分名字五行属性为火木水,诚实守信,意志坚定,做事较固执,容易遭受挫折。 得长辈和贵人之力,事业上会有大的发展,能取得佳绩。 男娶勤俭之妻,女嫁温厚才干之夫,婚后生活圆满。 成功运和基础运配置良好,做事有计划性且有进取心,容易发展成功。 有长辈、上级的爱护或者得到祖辈的余荫,可保平安无事。
煌兰分名字的内涵含义:
煌兰分名字含义为文雅、才华之义。
煌兰分这个名字怎么样?
煌兰分名字起不错,相信这个名字,会给您带来好运,一生顺意,也祝您好运常伴。
煌兰分名字打分 为83分,本打分仅考虑三才五格,具体好不好,是否适合还需参考生肖、生辰八字来看
【起名字义】
光明,明亮:辉煌。星火煌煌。
【康熙字义】
煌【 巳集中 】【 火部 】康熙筆画: 13画 部外筆画: 9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胡光切,音皇。《說文》煇也。《玉篇》光明也。《詩·陳風》東門之楊,明星煌煌。
又《大雅》檀車煌煌。
又《廣韻》火狀。
又《前漢·地理志》敦煌郡武帝後元年,分酒泉置。《註》應劭曰:敦,大也。煌,盛也。
又《前漢·息夫躬傳》烏孫兩昆彌弱,卑爰疐强盛居彊煌之地。《註》是其國所都地名。
又通作皇。《詩·小雅》朱芾斯皇。《箋》皇,猶煌也。《集韻》或作熿𪏥。
又《集韻》胡盲切,音橫。火光。
又《集韻》戸廣切,音幌。本作晄。明也。亦同熿爌。
又胡曠切,音愰。耀也。晄字原誤从先。
【起名字义】
指“兰草”和“兰花”:兰艾(“兰花”和“艾草”,喻君子和小人)。兰谱(结拜盟兄弟时互相交换的帖子,上写各自家族的谱系。兰有香味,喻情投意合)。兰摧玉折(喻贤人夭折,后多用来哀悼人不幸早死)。
古书上指“木兰”。
古同“栏”,家畜圈(juàn )。
古同“斓”,斑斓。
姓。
【康熙字义】
蘭【 申集上 】【 艸部 】康熙筆画: 23画 部外筆画: 17画
《唐韻》落干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郞干切,𠀤音闌。《說文》香草也。《陸甸云》闌艸爲蘭,闌不祥也。《陸璣詩疏》其莖似藥草澤蘭,廣而長節,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。《易·繫辭》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《左傳·宣三年》鄭文公妾燕姞,夢天與蘭,曰:蘭有國香,人服媚之。《屈原·離騷》紉秋蘭以爲佩。《爾雅翼》一榦一花而香有餘者蘭。
又《本草》木蘭。《屈原·離騷》朝搴阰之木蘭兮。
又《管子·小匡篇》輕罪入蘭盾、鞈革二戟。《註》蘭卽所謂蘭錡,兵架也。
又脈也。《史記·扁鵲傳》夫以陽入隂支蘭藏者生。《註》支者順節,蘭者橫節。隂支蘭,膽藏也。
又布名。《華陽國志》蘭干細布。蘭干,獠言紵也。
又人名。《列子·說符篇》宋有蘭子。《張堪註》凡物不知生謂之蘭。《殷敬順曰》《史記》無符傳出入謂之闌。此蘭子謂以技妄遊,義與闌同。
又姓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漢有太守蘭廣。
又萑蘭。《前漢·息夫躬傳》涕泣流兮萑蘭。《註》萑蘭,淚闌干也。
又芄蘭。《揚子·太𤣥經》陽氣親天,萬物芄蘭。《註》芄蘭,茂密也。
又通欄。《後漢·東夷傳》徙于馬蘭。《註》蘭卽欄。
又通斕。《吳志·孫權傳》童謠曰:黃金車,斑蘭耳。
又《韻補》陵延切,音連。《宋玉·招䰟》川谷徑複流潺湲,光風轉蕙氾崇蘭,經堂入奧塵朱筵。
【起名字义】
区划开:分开。划分。分野(划分的范围)。分界。分明。条分缕析。分解。
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分发。分忧。分心劳神。
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分会。分行(háng )。
散,离:分裂。分离。分别。分崩离析。分门别类。
辨别:区分。分析。
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分之一。
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分。春分。秋分。
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分所当然。身分。分内。恰如其分。安分守己。
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分。天分(天资)。情分(情谊)。
料想:“自分已死久矣”。
同“份”,属于一定的阶层、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:知识分子。
【康熙字义】
分【 子集下 】【 刀部 】康熙筆画: 4画 部外筆画: 2画
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𠀤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
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
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
又《玉篇》隔也。
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
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
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
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
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
又《唐韻》扶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符問切,𠀤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《禮·禮運》禮達而分定。
又均也,分劑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毋求多。
又分位也。《漢諸葛亮出師表》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
又《集韻》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《左傳·僖元年》救患分災。
又《正韻》府吻切,音粉。《爾雅·釋器》律謂之分。《註》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
又《韻補》叶膚容切,音丰。《曹植·七啓》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
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𡿧。